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岩棉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准入,便于社会监督,根据《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10号),我部制定了《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依据本暂行办法,及时将本地区符合《岩棉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你们审核意见(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电话:010-68205567,68205569
邮箱:
附件:1. 2.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