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行业[2003]123号文)要求,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已将行业标准复审结果报送我司。为保证行业标准复审工作质量,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将建议废止的18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46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11项稀土行业标准、9项煤炭行业标准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征求意见结束后,如没有不同意见,我委将正式公布废止的有关行业标准目录。
附件1:建议废止的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目录
附件2:建议废止的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目录
附件3:建议废止的稀土行业标准目录
附件4:建议废止的煤炭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
二OO五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建议废止的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目录
附件2:
建议废止的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目录
附件3:
建议废止的稀土行业标准目录
附件4:
建议废止的煤炭行业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