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认为,煤矿安全是全国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近年来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地方各级政府也做了大量工作,促使煤矿安全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事故频发,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去年四季度以来,连续发生了三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最近,云南曲靖、山西交城、黑龙江七台河、重庆奉节和山西朔州等煤矿又接连发生了五起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既是煤炭行业各种矛盾长期积累的集中反映,也是当前煤电油运供求关系紧张、经济运行绷得过紧的反映;既有宏观层面的问题,也有微观层面的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要承认和正视主、客观因素,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但最主要的还是要从主观上查找原因,吸取教训。
会议强调,煤炭是我国一次能源的主体。煤炭工业承载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振兴的历史重任。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迫切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衡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全面落实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尽快抓出成效。
会议提出,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从很快能上手,能够抓的住、见效快的措施做起,坚决贯彻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抓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一是要强化“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从2005年起,通过国债补贴、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争取用2~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任务,使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效控制特别重大瓦斯事故。三是加强科技攻关,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以瓦斯治理为重点,尽快实施“煤矿生产安全科技行动”专项计划,加强技术筛选和综合集成,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防治瓦斯基础理论研究。成立国家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集合力量加快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坚持井下与地面相结合,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综合治理煤矿瓦斯。四是健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切实强化煤矿现场安全管理。五是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国务院决定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为副组长单位的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成立以省级分管领导同志为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拟定和实施本地区的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方案,尽快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会议确定,依法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凡达不到法律法规确定的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必须停止生产或退出市场。停产整顿6类矿井是:最近全国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重大隐患、且不能立即整改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的高瓦斯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在建、改扩建矿井未经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的矿井;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矿井;2005年以来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矿井。关闭取缔的3类矿井是:无证非法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标准的矿井。
会议号召,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煤矿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振奋精神,转变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抓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范维唐等同志出席主会场会议并发表讲话,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同志主持了会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国工程院、国家开发银行和部分在京中央企业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在各分会场出席会议的有,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省(区、市)直属有关部门和重点煤炭生产企业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