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理制度、操作常规、操作规程变更立足于适应临床工作需要,规范护理行为,提高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
2. 护理制度、操作常规、操作规程变更,由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如有变更需求,科室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待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提出变更意见和建议。
3. 变更范围:
(1) 对现有护理制度、操作常规、操作规程的自我完善和补充。
(2) 对新开展的工作,需要制定新的护理制度、护理常规或操作规程。
4. 护理制度、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变更后,应试行3-6个月,经可行性再评价后方可正式列入实施。文件上须标有本制度执行起止时间及批准人。
5. 变更后的护理制度、护理常规、操作规程由护理部及时通知全院护士,认真组织培训并贯彻实施。
6. 重大护理制度、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变更要与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做好协调,保持医疗护理一致性,并向全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