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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印发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高效节能通风机、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等四类工业节能产品推广实施细则,从2012111日到20131031日,凡购买国家推广目录内的上述四类工业节能产品的单位、企业将获得政府财政补贴。经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同意,大连市节能监察支队为项目实施单位,凡计划购买或已购买上述四类高效节能工业产品的相关单位、企业,需将相关材料(详见推广实施细则)上报到大连市节能监察支队,由节能监察支队统一汇总上报市财政兑付补贴。

 

相关产品推广实施细则内容祥见以下链接:

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http://hzs.ndrc.gov.cn/newzwxx/W020121123553064631379.pdf

 

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

http://hzs.ndrc.gov.cn/newzwxx/W020121123553040913588.pdf

 

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

http://hzs.ndrc.gov.cn/newzwxx/W020121123611079330005.pdf

 

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

http://hzs.ndrc.gov.cn/newzwxx/W0201211235530870051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