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男司长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 刘铁男司长在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司长刘铁男就《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对钢铁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后,为什么还要制定并颁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它的出台有什么重大意义?能否有效抑制钢铁产业盲目投资?
答: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钢铁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和消费国,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近几年来,钢铁工业发展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生产力布局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产品结构矛盾突出,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低水平能力过大等。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制约着我国钢铁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针对钢铁工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家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等,这次宏观调控政策与以往相比不同点是:在实施总量调控的同时,实施“有保有压”,不搞“一刀切”,使之成为扎扎实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如在宏观调控中,国家发改委先后核准了宝钢、鞍钢、武钢、马钢、太钢等企业调整结构,增加品种的项目,其目的就是促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等。
此次出台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作为一条主线,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它明确规定了鼓励什么,禁止什么,发展什么,对限制盲目增加产能和淘汰落后能力也有具体的要求。对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未经审批或违规审批的项目,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商务部门不予批准其合同和章程,工商、税务部门不予登记,质检部门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对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责任者,还要追究其责任。不仅提出了行业准入门槛标准,也通过严把土地和银行信贷两个闸门来规范投资秩序,把管理的关口前移,这将有效地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此外,产业政策对钢铁产业布局调整、产业技术政策、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原材料、钢材节约使用等各个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不仅明确了行业发展方向,规定了发展的原则性意见,而且有量化指标和期限。
可以预见,《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颁布将会对钢铁产业和钢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强化全行业转变增长方式的紧迫感,促进结构调整,提高钢铁工业整体素质,实现钢铁大国向钢铁强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把产品结构调整放在了重要位置,为什么?钢铁产品结构调整的方向是什么?
答: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提高产品质量是钢铁工业实现产业升级的基本着眼点。我国虽然是产钢大国,但不是钢铁强国,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产品结构不合理,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自给率低,产品质量不高,代表钢铁工业技术水平和钢材消费层次的板带比低。我国需要的大量高附加值产品还需要进口。进口钢材中,90%都是冷轧薄板、镀锌板、不锈钢板、冷轧硅钢片等高附加值板带材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标准低和产品档次不高,轴承钢、模具钢、齿轮钢等使用寿命与国外先进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国外已停止使用的二级螺纹钢目前在国内还大量使用,高强度节材型的三级螺纹钢比例只有12%左右。高层建筑抗震耐火钢、0.23毫米高牌号冷轧取向硅钢片、30万千瓦以上电站锅炉用钢、高等级轿车面板等钢材品种还不能生产或生产能力不足,进口依存度高。因此,优化钢材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国内紧俏产品生产能力是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当务之急。
钢铁产品结构调整的方向是淘汰落后的叠轧薄板、热轧硅钢片和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抑制窄带钢、螺纹钢及线材产品产能的扩张;发展高端板带材和高效钢材。产品品种应以热轧板、冷轧板、不锈钢板、镀层板、冷轧硅钢片、宽厚板、高速铁路用钢以及满足机械、军工、汽车等行业需要的特殊钢材为主。推广使用三级及以上高效螺纹钢。
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发展板带材也会带来生产能力的扩张,因此,结构调整、发展高端产品必须要与布局调整和企业重组相结合,在有资源优势、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发展。防止借调整产品结构之机,不顾客观条件地盲目扩充产能。
三、提高产业集中度是《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意义何在?政府将采用什么手段来支持和促进钢铁工业产业集中度的提高?
答:全球范围内跨国公司兼并重组、构建战略联盟谋求扩大企业规模已成为当今钢铁业的发展趋势。近年来,世界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发达国家钢铁企业间兼并重组与战略联盟势头迅猛,从同一国家或地区内部向跨国延伸,从而形成了少数几个在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优化、生产规模巨大、产品竞争力更强的钢铁巨头,通过规模扩张和提高市场占有率来强化竞争力。2004年,米塔尔钢铁公司钢产量5800万吨,名列世界第一位;阿塞勒集团钢产量达到4690万吨,名列世界第二位;日本新日铁集团、JFE钢铁公司和韩国浦项集团的钢产量都超过3100万吨。2004年日本新日铁等4家企业集团钢产量占该国的73.3%;韩国浦项集团等2家钢产量占该国的82.0%。
在国际钢铁业加快联合重组的同时,我国钢铁行业组织结构却在不断恶化。2004年,我国钢铁企业已达871家,一个城市有几家、十几家钢铁企业已不是个别现象,甚至有的城市有几十家钢铁企业。钢产量600万吨以上的企业集团只有11家,仅占全国的37.13%,其中最大的宝钢集团钢产量2141.20万吨,只占全国7.86%,世界排名第五位。
我国钢铁工业产业集中度低,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市场混乱,而且制约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高。因此,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将提高产业集中度作为重要内容,其重大意义在于:
第一、有利于钢铁行业实现规模化生产。企业达到经济规模才能实现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现代化和大型化,才能有效降低资源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有利于自主创新。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有实力、有发展需求的企业才具有创新能力和动力,大型企业可以集中更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开发产品技术和市场,保持领先,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可以主动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第三、有利于我国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只有强势企业才能形成强势行业,才能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支柱产业。提高集中度,企业可实现产品专业化分工,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统一原料采购和产品营销,降低营运成本,提高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另外,提高产业集中度可从根本上解决盲目发展的问题。
基于上述考虑,《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不仅提出了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性意见,还提出了 “到2010年,国内排名前十名的钢铁企业钢产量占全国比重要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力争达到70%以上”的目标
实施产业重组和企业联合,要综合利用市场和政策两个合力,要认真总结宝钢与上海冶金企业联合的经验。考虑到中国的钢铁企业中,大部分是国有控股企业,促进企业联合重组,政府要行使出资人的职责,推动重组的进行。当然,在促进联合重组的过程中,要按市场原则,充分兼顾各方的利益,处理好企业、地方的利益,形成共赢。
四、中国钢铁产业布局不合理问题由来已久,《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在这方面有何考虑,我国调整钢铁产业布局的方向是什么?
答:钢铁产业生产力布局不合理是中国钢铁行业诸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家都知道,我国钢铁工业基本是在改革开放以前所建立的企业框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受当时的历史条件限制,绝大多数企业靠近原料产地,属资源内陆型布局。此外,我国钢铁工业布局城市型特征明显,全国除西藏外,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钢铁企业。74家重点钢铁企业中有18家建在省会城市,有34家建在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这不但给城市环境容量造成很大压力,而且也制约了企业自身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前,钢铁企业主要集中在东北、华东和华北地区。改革开放以后,受国内资源不足和钢材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我国钢铁工业发展重心逐渐向经济发展迅速、钢材需求旺盛和利用进口矿石方便的沿海地区转移,宝钢的建设就是例子。今后大型钢铁企业主要布局在沿海地区,内陆地区钢铁企业以及大城市市区的钢铁企业等要结合本地市场矿石资源状况,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再谋求生产规模的大幅度扩张,有条件的还要实施搬迁。《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把产业布局调整作为重要一章提出来,并进一步明确了各个地区钢铁工业优化布局的原则和基本思路。调整的方向是:到2010年,钢铁产业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得到改善;到2020年,形成与资源和能源供应、交通运输配置、市场供应、环境容量相适应的比较合理的产业布局。
首钢结合河北钢铁工业的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在唐山曹妃甸新建一个大型钢铁厂,是按产业政策要求,实施内陆钢铁企业向沿海地区发展和城市钢铁企业实施搬迁、布局调整的一个重要实践。
五、钢铁产业政策对审批和核准钢铁企业建设项目和规划有什么新规定?如何控制以改造或调整产品结构的名义扩大生产规模?对一些沿海地区建设钢铁大厂的筹划,产业政策是如何考虑的?
答:在去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由过去的两次减少为一次,简化了审批手续,此次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是对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对进入钢铁行业的企业资质、规模、技术装备等提出了具体的准入标准。简化规模以上钢铁企业项目审批手续,支持大型钢铁企业进一步做大作强,规定2003年钢产量在500万吨以上的钢铁企业可以编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规划内的项目不再审批或核准。对钢铁项目提出了有保有压、控制总量和淘汰落后相结合的要求。《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提出,“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不提倡建设独立轧钢厂,必须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提出要在沿海建设大型钢铁厂,已经上报的有:广东湛江、广西防城、福建宁德、辽宁营口等,均要建设1000万吨规模以上的钢铁大厂。根据上述原则,长远看,在沿海建设大型钢铁厂,必须按照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钢铁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现有钢铁企业的淘汰和搬迁,在控制总量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种建设条件,统筹研究后确定。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么多地方同时建设钢铁大厂的条件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可能的。
六、《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有一项是技术政策,为什么要制定产业技术政策,如何理解《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提出的行业准入的技术标准?
答:这次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特别将产业技术政策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对中国钢铁工业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实现从钢铁大国向钢铁强国的转变是非常有利的。技术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制定技术经济指标和钢铁行业的准入标准,实际上这也体现了中国钢铁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对于行业准入的技术要求。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这次技术政策将高炉的最小容积定为1000立方米以上,这是一个基本要求,实际上钢铁工业的发展是一个企业大型化、设备大型化的过程。国外大型钢铁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是一千万吨、几百万吨,而是3000、4000、5000万吨的规模,国外大企业的现代化高炉也不是1000立方米,而是3000、4000,甚至是5000立方米的高炉。在这种情况下,从中国钢铁工业的实际出发,将高炉的准入标准定为1000立方米以上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在新建大厂中,就不是1000立方米了,要求达到3000立方米以上。也就是说,设备的大型化体现了高效率的要求,体现了技术进步的要求,体现了节能降耗及提高钢铁企业竞争能力的要求,从这个角度理解准入标准和准入政策是完全符合当前中国钢铁工业发展实际的。
七、准入条件的提高是否意味着将中小钢铁企业拒之门外,以此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
答:目前,中国现有钢铁企业绝大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许多企业都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基本上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产业政策不是针对所有制的,是基于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来考虑的,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都要认真贯彻《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市场准入条件的提高符合钢铁工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提高市场准入条件的目的就是要淘汰落后能力。当然,一部分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由于受资金和技术条件限制,技术装备水平低,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造成资源和能源的浪费,这部分生产能力应该予以坚决淘汰和限制。对于生产规模较大、装备水平较高、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只要具备条件并符合产业政策,国家就会支持,产业政策中没有任何针对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的限制性措施,并且明确提出:“鼓励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参股、兼并等方式重组现有钢铁企业,推进资本结构调整和机制创新。”
八、《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为何要强调发展循环经济?
答: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经济增长的粗放型特征还很明显,单位GDP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均高于发达国家,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
钢铁行业是能源、水资源、矿石资源消耗大的资源密集型产业,同时又面临资源不足、环境污染的严重制约。我国钢铁工业吨钢综合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15-20%,吨钢耗新水比世界先进水平高8-10吨,再比如钢铁工业能源有效利用率只有30%,而且是污染排放的大户,固体废弃物占工业排放总量的16%,废水、废气排放量占工业的14%。我国钢铁工业粗放型的现状和其工艺流程的特点,决定了其是最有条件、最具潜力、最为紧迫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因此,《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具体的明确规定,要求:“500万吨以上规模的钢铁联合企业,要努力做到电力自供有余,实现外供”、“企业应根据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建设污水和废渣综合处理系统,采用干熄焦,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利用”等。
九、由于我国资源紧缺,煤电油运紧张,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目的是把钢铁工业发展定位于主要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产业政策是如何体现这一点的?
答:众所周知,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包括钢铁产品在内的高能耗、高污染、高资源消耗产品出口的政策。钢铁生产是属于高资源消耗、高污染的过程,但同时钢铁产品也是一个国际市场配置资源很强的产品。世界上包括日本、韩国在内的主要产钢国的原料和产品都是有进有出的。
由于我国钢铁工业过快发展,给港口吞吐、铁路运输、电力供应造成很大压力,我们的国情和资源条件不允许我国出口高能耗、高物耗、污染大的初级加工产品初级加工产品。
应当说中国的钢铁工业发展定位主要还是以满足内需为主,但钢铁产品在品种、价格、质量等方面必须具有国际竞争力。《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明确提出了限制焦炭、铁合金、生铁、废钢和钢坯等低附加值的初级加工产品出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