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近年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三河三湖”、重点海域水质急剧恶化的势头有所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省、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环境友好企业等典型示范进展顺利;大规模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治理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取得成效;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投入逐步增加,群众环境意识明显增强。
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2003年与2000年相比,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增加了18.18%,其中“两控区”减少了2.69%;烟尘、粉尘分别减少了10.04%、6.50%;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减少了7.70%、29.32%,固体废物排放量削减39.08%。
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城市环境保护投资逐年增长,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003年全国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76.7%,城市污水处理厂51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3228万吨/日;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1.1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6.12%。
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城市环境质量相对稳定,部分城市有所改善。2003年,全国343个地级以上市(县)中,有142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41.7%,颗粒物浓度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占54.4%;在47个重点城市中,24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饮用水源地全年水质达标率大于80%的城市为31个。
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上海、西藏、陕西、青海等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率已达到90%以上。秸秆禁烧区的秸秆禁烧率总体进展情况良好,全国有一半以上地区已达到90%以上。
二、“十一五”时期我国面临的环境压力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不仅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账、避免爆发大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维持基本的生态环境稳定,而且还要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
1、污染物排放量可能有大幅度的增加。我国正处于重化工业阶段的加速期,高耗能的产业还将占一定的比重,我国冶金、电力、有色、化工、水泥等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0%以上,万元GDP水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倍。
2、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我国平均每年净增城市人口1500万人。到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量将比2000年分别增长约1.3倍和2倍,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将比2000年上升1倍。按目前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末,荒漠化、石漠化及水土流失面积将增加,西部生态环境尤其面临严峻挑战。
3、过去未引起重视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一是生物技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大量的新化学物质可能成为自然系统中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三是大量的产品类废弃物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四是流动源污染带来的城市臭氧和光化学污染已到了相当的程度。五是细颗粒物污染问题严重,城市能耗增加加剧了城市热岛效应。六是受污染的土壤的程度和面积有加重和扩大的趋势。
4、国际环保压力持续加大。一些发达国家试图通过国际制度安排来约束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已签署和批准了30多项国际环境公约,履约任务十分繁重。
5、我国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环保监管机制,环保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低。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渠道不畅,能力不强。
三、关于“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必须紧紧抓住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资源少、污染重、经济增长快、发展方式粗放。必须在发展中采取更加严格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措施。建议国家“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目标为:
到2010年,基本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初步遏制生态破坏的趋势,重点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环境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与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
80%以上的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70%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环境标准;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好于5类水质的达75%;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5%;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近岸海域海水好于2类水体的大于55%;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平方公里,以生态修复面积50万平方公里。
力争到2020年,工业和城市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整治,基本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安全;水、空气、声环境质量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湿地面积保持稳定,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全面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四、“十一五”期间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根据对环境形势的判断和主要目标要求,初步考虑“十一五”环境保护应在八个方面,着力完成主要任务,取得明显进展。
1、加强环境监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建立新的政府和领导绩效考核制度,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绩效考核中;完善环境监管机制,理顺环境管理机制;健全环保法规及标准体系,为严格执法奠定基础;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提高企业环境绩效,严禁企业无证排污;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赋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停产治理权和强制处罚权;继续抓好循环经济示范和创建活动,逐步完善和提高考核标准。大力推进各类环保、生态创建工作,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立。
2、突出重点流域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因地制宜协调好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缺水城市要安排回用设施的建设,开展污水的深度处理。对于排入封闭水体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应有除磷、脱氮的要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无害化利用或处置。
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活动;完善流域治理机制,重点抓好淮河、南水北调东线、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以渤海、长江口海域、珠江口海域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沿海省市的碧海行动计划,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3、改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减轻酸雨危害
综合治理城市大气污染。加大城镇人口稠密区域工业企业关停并转迁的力度,使城镇工业区和居民区适当分离;逐步减少城镇直接燃用原煤的用量,在人口稠密的区域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实施国家酸雨中长期控制规划,严格控制新建电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使低硫煤优先用于民用,高硫煤主要由电厂使用,新上电厂必须脱硫,现有电厂也要按标准要求逐步建设脱硫设施。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初步遏止生态恶化
启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以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首批抢救性建设6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启动31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加强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建设,重点建设保护区管护站点和动植物救护设施。
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遏制新的重大生态破坏;逐步建立资源开发监管体系,提高矿产、水、森林、草原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
5、加强核设施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无害化水平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的建设,优先进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高标准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确保危险废物妥善处置。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
7、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及完善各种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沙尘暴监测站、地面生态观测站等。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实现空气质量日报。新增酸雨监测装备,全部酸雨监测点实现降水采样自动化。建成环境与灾害监测小卫星星座系统与地面接收应用系统。
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放COD、氨氮以及废气的重点污染源进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实时监测,并与地方及国家环保部门联网。对集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场实行自动在线监测。建立核电厂安全参数实时传输和响应系统。
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建设“12369环保举报和应急接警中心。每省统一建立基于GIS的环境安全监控指挥调度中心,逐步实现全国联网。
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各市要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能够得到快速识别、及时处置地区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提升环境信息网络化水平。继续建设和不断完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大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
提高环境基础与科技支撑能力,重视新型环境问题预防。开展各种环境基础调查,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各项重大环境战略与理论研究。开展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相关技术研究。加强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生态治污、生态修复、废水及污泥处理工艺等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和应用。
8、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实施绿色重点工程
要逐步增加环保投入,使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1.5~2%之间。“十一五”期间,实施环境八大重点工程,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
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费经济政策。按照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逐步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共财政体制,加大政府在环保公共投资领域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