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把今年确定为改革攻坚年,并发布了《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把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各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改革,并陆续以政府或部门文件的形式出台改革实施意见,落实改革责任制。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了对改革的跟踪、督促检查和协调。今年以来,改革在各领域有序展开,取得重要进展,特别是一些多年酝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有所突破,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
一、农村改革继续向深层推进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阶段。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从去年的8个扩大到28个,其他3个省份将农业税税率降至不超过2%,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预计可提前两年实现。在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国务院适时召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部署了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稳步推开。
二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向深入。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发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组、改造和改制步伐加快;粮食直补资金从去年的116亿元增加到132亿元,至8月12日已兑付81.6%;逐步充实粮食储备,调整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
三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加快确权发证进度;新批河北等5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初步构建了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纠纷调处机制;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通过扩大土地登记证覆盖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此外,经营性用地全面推行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探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市场进一步规范。
四是农垦系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17个整体转制为企业集团的垦区加快了结构调整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农业经营单位中家庭农场和职工承包所占比例已近90%,成为国有农场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36个垦区中7个垦区承担的办社会职能已全部移交出去;经过5年多的调整,绝大部分国有场办企业已实现改制、出售、转让、关闭、破产,国有资产进一步向龙头企业集中。
五是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步伐加快。继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省市之后,陕西、广西先后出台了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户籍制度改革总体进展顺利;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废止<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各地进一步清理取消专门针对进城就业农民的限制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
六是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启动。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建立健全兽医管理工作机构为突破口,重点抓好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三类工作机构建立;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积极制定改革方案。
七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稳步推进。成立了“上海安信”等三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在新疆、江苏等地推进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试点。
二、所有制结构调整继续进行
一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思路基本形成;初步提出石油石化、冶金等21个行业中央企业的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的基本思路;目前已对9对18家中央企业进行了重组,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已减少至169家;鞍钢、本钢实施联合。
二是国有大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神华集团、远洋运输集团等大型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整体在香港上市;宝钢集团实现整体上市;选择36户中央企业分批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试点;组织开展了24家中央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首次选择了2家中央企业的正职职位进行公开招聘;推进第二批74家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批准60多家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方案。
三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完成了2004年度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63%的中央企业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其中32家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超过半数以上的市(地)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四是垄断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迈出新步伐。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大用户直接购电试点开始推进;《电力监管条例》颁布实施。在电信体制改革方面:四大电信运营商已全部完成改制上市工作,电信竞争格局进一步形成。在铁路体制改革方面:撤销41个铁路分局和2个铁路公司,新成立太原、西安、武汉铁路局,至此,全国铁路共设立18个铁路局(公司),全部实行铁路局(公司)直接管理站段体制;引入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金投资铁路,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民航体制改革方面:实现了政企分开和机场属地化管理;出台了国内资金和外资投资民航业规定。在烟草体制改革方面:继续取消县级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对打叶复烤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分流安置烟叶生产经营富余人员。在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继续推行区域涉水事务统一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制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在邮政体制改革方面: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改革工作开始启动。在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方面: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经营作业社会化的竞争格局。
五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有关部门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56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至8月上旬,已有9个部门相继下发了配套文件和具体措施,上海、天津、河北、青海及大连、南京等省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国务院发布《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引进非公有资本。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和服务进一步改善,上半年,取消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合理收费2385项,查处“三乱”案件1885件。
三、金融体制改革力度加大
一是金融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已分别引入各自的战略投资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启动;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积极推进,交通银行于6月23日在香港上市,成为我国首家在境外公开上市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至6月底,全国已有17家省级联社挂牌成立,43家银行类机构挂牌营业,172家联社完成了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组建工作;国有保险公司集团化、多元化发展框架初步形成。
二是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迈出重要步伐。按照“试点先行、协调推进、妥善解决”的步骤和“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思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逐步展开,已推出2批46家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国务院五部委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三是金融市场制度创新加快进行。国务院批复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加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力度;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衍生产品开发,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批准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推动国际开发机构境内人民币债券和金融机构一般金融债券的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远期交易;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启动商业银行设立银行类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允许境外投资者亚洲债券基金二期(ABF2)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批准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12家。
四是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金融调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在充分准备、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7月21日起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国内外引起积极反应;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通过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调整了超额准备金利率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五是金融监管体制继续完善。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监管,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组织了对农业银行的试评价,并部署了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的自我评价工作;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6月末,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的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71.4%,比年初提高23.8个百分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落实贷款损失准备金拨备制度;成立23个部门参加的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建立反洗钱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四、财税投资价格改革稳步进行
一是税制改革稳步推进。调整出口环节税收政策,加强对出口贸易的调控;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投机炒作的调控力度;调整资源税和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推进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起草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深化。选择6个中央部门及5个地区进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模拟试点,组织中央部门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考评试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已基本覆盖全部中央部门单位,新增20多个中央部门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以软件行业为突破口,探索政府采购支持国内产业发展的有效方式。此外,加大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制定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措施办法,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建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投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继续完善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积极研究制定关于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发布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启动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各地积极开展政府投资“代建制”试点;三分之二的省级政府陆续出台了涉及核准制、备案制、政府投资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改革配套文件;在咨询评估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
四是价格改革有序展开。推进水价改革:进一步明确推进水价改革的目标和任务,15个省(区、市)出台了调整水价的措施,有的进行了阶梯式水价试点。深化煤电价格改革: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各地煤电联动方案相继出台,促进了电煤价格逐步放开;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开展两部制上网电价改革试点;完善峰谷电价制度。
五、流通体制和对外开放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在流通体制改革方面: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选择部分省市进行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和贸工农一体化。在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外贸行政审批,全面取消了工业品配额管理,实现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商品全部公开招标。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方面: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监管办法,制定并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的审批制度,建立外商投资审批责任追究制和行政公示制;颁布实施《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在对外经济合作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完善境外投资跨国并购前期报告制度,协调境外投资行为;加强境外投资绩效评价和联合年检,建立由多部门组成的综合协同监管体系;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在建立加入WTO后过渡期的应对机制方面:认真开展WTO新一轮谈判工作,为我国产业发展赢得更大空间;健全符合WTO规则的产业救济和产业保障体系。
六、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有序展开
一是科技体制改革成效明显。转制科研院所制度建设深入展开,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完成总体改革部署,6个部门通过阶段性改革验收;开发类科研机构转企改制基本完成。
二是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继续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以政府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逐渐形成;民办教育规模明显扩大,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展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进一步成效。
三是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取得新进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调整布局结构,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文化市场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北京、上海等九个试点地区综合执法队伍的统一组建工作进展顺利;广播影视事业改革势头良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继续推进。
四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620个县,覆盖人口2.26亿,共有1.56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着手进行。
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吉林、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进展顺利;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全国已有14个省份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已由最高年份的近700万人下降到6月底的65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提高,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至6月底,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已由去年底的8个增加到11个。
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增强
一是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调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力度,进一步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河北、吉林等地开展“扩权强县”改革,将市(地)对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原则上都下放给县(市)。
二是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继续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完善核准、备案制度;颁布《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激励保障机制及监督制约机制;积极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湖南、海南、青岛等地出台了“纲要”实施意见或规划。
三是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明显增强;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以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快建设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有关部门着手开展绿色GDP核算指标体系试点,北京市出台新的干部考核制度体系,福建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