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4日是第36届世界标准日,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信联盟,以“标准使世界更安全”为主题,向全世界发出祝词,旨在更好地发挥标准在防止和减少物质损失、人员伤亡,确保世界更加安全和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9月30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城市建设司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工程建设标准的社会影响,提高全民的标准化意识,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为此,记者专题采访了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杨榕。
记者:在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方面如何体现工程建设标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杨榕:建设工程安全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涉及到房屋建筑、城乡规划、城镇建设、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和工业建设等各类建设工程,在规划、设计、建造、使用、管理以及拆除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要求,既包括了建设工程的建造者、使用者和所有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包括了建设工程本身发挥其特定使用功能、满足应急事故处理、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建设工程安全关键是三个方面,一是要有严格的管理程序、管理手段、管理措施和管理方法;二是要有科学合理的技术要求、技术手段和技术措施;三是要有了解、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并认真贯彻落实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工程建设标准正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的重要实现途径。
工程建设标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内对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以及使用管理、维护加固、拆除等活动的技术要求、措施和手段,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为目的所做的统一规定。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都是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综合考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等要素、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建设活动的最基本的技术规定,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基础和技术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在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工程建设标准是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依据和准则。同时,工程建设标准也是一定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条件下,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程度公认的尺度或基准。
记者:多年来,围绕着保障建设工程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化做了哪些主要工作?
杨榕: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强新标准的制订,扩大标准的覆盖面,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确保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有标可依”。几十年来,工程建设标准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广大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标准化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数量已从1980年的180余项增加到目前的3874项。其中,涉及或直接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的标准约占现行标准总数的75%%,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的各主要方面,都有了相应的标准规范,例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防洪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同时,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的需要,一批重要的标准规范正在组织编制之中,标准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例如:《城镇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地铁安全评价标准》等。二是加强标准修订速度,不断提高标准质量和技术水平。通过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制度和定期复审制度,强化了标准规范修订工作,截至目前,除工业建设领域外,1995年以前的工程建设标准已基本更新一遍,1995~2000年的大部分标准已纳入修订计划,特别是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的标准规范修订工作得到了重点加强。三是为了突出安全、健康、环保和其他公共利益的标准规定,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组织编制了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在内的十五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进一步强化各级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的监管力度奠定了基础。四是加强了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特别是对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标准,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大规模的宣贯培训活动。例如:在《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发布后,各地通过举办首发式、宣传月、知识竞赛、培训班等,普遍提高了建设领域的标准化意识,形成了较好的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标准的良好氛围;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后,建设部与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了系统的培训活动,提高了有关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水平。
记者:如何才能切实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的技术保障作用?
杨榕:切实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的技术保障作用,最关键的是要在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否则,再好的标准也不可能对建设工程安全起到技术保障的作用。对此,《建筑法》、《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81号令)等,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措施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要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的技术保障作用,首先需要树立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和标准化意识;需要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自觉地在建设活动、建设工程使用和管理中严格贯彻执行;需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记者:在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方面,下一步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杨榕:从近几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各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情况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看,有三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亟待加强;二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信息网络尚不健全,部分工作在第一线的从业单位和人员难以及时、广泛地了解掌握新批准发布的标准规范;三是现行标准规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反馈到标准的批准部门和编制单位,以至于这些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目前,根据部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已开始着手组织调研活动,希望从体制、机制以及方式、方法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切实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管理,建立灵活、高效的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的运行机制。同时,继续将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的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工作作为重点,完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为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提供坚实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