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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中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根据我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我司正在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编制工作。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 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又十分迫切的任务。

  目前,该《标准》已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完成了征求意见稿(下载网址或)。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于2005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联系方式: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研设计院

  地 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100013

  联系人:曾捷

  电 话:010-84270338

  传 真:010-84281371

  E-mail:

  附件: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