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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现状调查的通知


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促进企业将节能工作纳入标准化管理,指导企业在各个工作环节加强节能管理,实现企业节能工作的规范化、定量化和系统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现开展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现状调查,在调查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国家标准。

    为推动调查顺利开展,请你局给予协助,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做好调查表的发放、组织填写和收集工作:

    一、调查形式

  调查采取专题问卷形式(问卷见附件1)。

    二、调查对象

  各省(市)重点行业(电力、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纺织、煤炭、机械等)的大型企业,包括:
  年耗能量1000万吨以上的企业6家;
  年耗能量500万吨~1000万吨的企业10家;
  年耗能量200万吨~500万吨的企业5家;
  年耗能量200万吨以下的企业5家;

    三、调查结果反馈

  请在2007年4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调查问卷寄往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 赵跃进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传真:010 58811721/58811714
  电子邮箱:


    附件: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现状调查问卷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