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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矿山机械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装备制造业2005~2007年标准化规划》和2007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在2007~2008年间组织完成23项国家标准和27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全面落实这些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协调标准起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年度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全国矿机标委会于2007年4月10~12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了2007年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起草协调工作会议,来自矿山机械行业有关单位的5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全国矿机标委会副主任委员杨现利阐述了本次会议的意义,通报了近期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2007年全国矿机标委会工作重点;郭明秘书长介绍了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工作程序及进度要求。与会代表就涉及的计划项目,分别介绍了本单位相关产品的生产历史、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发展现状等事宜。会议根据各起草单位所述情况,经过广泛研究讨论,逐项对标准计划项目进行了协调落实,明确了标准项目的负责起草单位、参加起草单位及有关要求。会议要求:

     1、各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应根据会议协调落实结果,按程序要求,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尽快开展工作。在标准的起草过程中要严格按GB 1系列标准及新颁布的《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的规定编制标准草案。属于产品安全要求类的标准还应按GB/T 16755-1997《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等相关标准的要求起草标准。

     2、会议确定的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建立与参加起草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内容和进展情况,共同研究编制标准草案。

     3、计划中要求2007年完成的项目,请各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务必在2007年8月底前完成标准送审稿。

     4、为保证标准的起草质量和水平,各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应重视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有关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全面反映在“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

     5.请各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加强与标委会秘书处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原则上要求每两个月将标准制修订情况(包括计划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向秘书处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