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即将进入最后一个季度之际,一系列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政策将于近期集中出台,以推动全年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在25日至26日召开的“2007年中国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等纷纷透露,将于近日出台一系列有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
能源使用效率国际“对标”
“9月份,国家发改委将在东北召开全国1000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会议。”解振华透露,在这次会议上,发改委将要求各行业和企业,把各自的能源利用效率指标与世界上最先进的水平进行“对标”。
近期,国家发改委还将重点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9月份,发改委将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有关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文件正在十几个部门汇签。”据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何炳光透露,有关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所需要的资金,财政部、发改委已印发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暂行办法。针对循环经济试点反映的政策机制问题,发改委正积极研究价格、财政、产业准入、投资、信贷、土地等方面的政策调整,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成熟一项出台一项。
黄淑和透露,本月29日,国资委将召开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将在中央企业中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激励与约束机制,把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之中。
刘燕华介绍,围绕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重大部署,国家科技部已在各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中,进行了重点安排。科技部将加强适用技术研究的推广应用,建立一批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基地。
水污染防治法没有处罚上限
张力军透露,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经济处罚将按“上限”执行,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就有关减排考核体系的问题,张力军透露,在报经国务院审批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规定,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环保总局污控司赵华林副司长透露,有关减排考核体系的意见目前正在报批过程中,有望不久后在全国实施。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几个主要特点。”赵华林称,一是加大了对违法企业处罚的力度。对造成污染的责任单位,处罚程度视对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来定,基本上没有上限。同时,这个法也加大了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
张力军表示,将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继续强化和扩大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