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技术标准已成为国际经济、科技竞争的重要手段,以标准化手段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正式成为当前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标准也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近年来,国家各级政府都给予标准化工作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对标准的关注也日益加强。
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积极作用,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各种鼓励政策,支持各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本刊收集整理了部分省市的鼓励政策,以飨读者。
1 北京市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发布的《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项目,按照创制标准的级别制定了以下补助标准:
1)国际标准已经批准发布,补助金额不高于50万元;
2)国家标准已经批准发布,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3)行业标准已经批准发布,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4)本市地方标准已经批准发布,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5)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采纳的,给予不高于15万元的特别补助。
6)特别重大的标准制定项目,标准经批准发布后,补助金额可以突破前五项的限额,但不高于100万元。
2 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提出要支持创造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在政府科技投入中安排专门经费,对本市单位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企业和科研机构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发;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和国家技术标准,培育名牌产品和著(驰)名商标以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建设等,给予支持。
3 江苏省
(1)无锡市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激励和资助政策,加大了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
1)对于提出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资助经费100万元;
2)对于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资助经费50万元;
3)对于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资助经费30万元。
4)对于提出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资助经费10万元;
5)企业标准化体系确认达到国家3A级的,奖励3万元,4A级的,奖励5万元;达到省3A级的,奖励1万元,4A级的,奖励3万元。
2)扬州市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中的激励措施要分层次激励技术标准项目主要起草并发布的单位。对提出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研制项目、行业标准研制项目、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和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并发布的,分别给予相应的资助经费。
对企业标准化体系确认达到国家4A级、3A级和省4A级、3A级分别给予5万元至1万元的奖励。
(3)江阴市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奖励意见》对积极参与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部门和企业设立了以下奖励办法:
1)凡作为国际标准组织的国际标准研制项目主要起草单位的,每完成一个国际标准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奖励市质监部门5万元;
2)凡作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主要起草单位的,每完成一个国家标准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奖励市质监部门2万元;
3)凡作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主要起草单位的,每完成一个行业标准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奖励市质监部门2万元;
4)凡创AAAA级“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奖励市质监部门2万元;凡创AAA级“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奖励市质监部门2万元。
4浙江省
(1)杭州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的实施办法》规定,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的成果或行为经认定,可享受以下政策:
1)经立项,牵头制定先进技术标准进行关键技术项目攻关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经认定,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单位(第一起草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但可以申请差额补贴)。
2)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单位或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参加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评议和应诉被国家采纳的,每宗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2)宁波市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加大了扶持和奖励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技术标准的奖励和推进工作。其中,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或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给予20万的奖励;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奖励。对在推进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和取得显著成效的市级专业行业协会以及技术标准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也应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奖励政策,加大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
(3)温州市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建立了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决定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并取得重大成果的单位和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参加与对外标准化交流、合作和研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积极性。奖励办法参照温州市质量和品牌建设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瑞安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瑞安市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助推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对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挂靠单位,五年内每年分别资助活动经费4万元至8万元不等;对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奖8万元、3万元和2万元。乐清市为引导众多的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让更多的行业产业使用“乐清标准”,先后出台了《乐清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专项资金,给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企业巨额奖励和资助。苍南县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每个采标产品奖励1万元;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和5000元。
(4)绍兴县
《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绍兴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对当年度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实施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至10万元;对当年度参与省级地方标准制定或国家级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实施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单位有多个产品标准获准,不重复奖励。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省级、国家级农业标准化推广及农残检测工作。
(5)嘉兴市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意见》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专项补助。
(6)湖州市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振兴”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设立标准化工作创新奖。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参与WTO/TBT(技术贸易壁垒)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通报方采纳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奖励;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积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或10万元的专项资助;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专项资助。
5辽宁省
沈阳市经委制定的《市经委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对于支持企业研制技术标准的鼓励政策有:对被批准为国际标准的,资助研发经费50万元,被批准为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择优资助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
6山东省
(1)青岛
青岛开发区出台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技术标准战略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共设置了三种专项资金:
1)建设资金。用于质监部门针对开发区产业特征,有选择地收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建立、完善和动态更新该区技术标准文献库和咨询服务平台,建设与开发区产业发展相关联的WTO/TBT跟踪、研究和信息服务平台。
2)培训资金。用于质监部门对企业、行业以及质监部门内部三级标准化人员的培养以及标准化专家库建设。
3)资助奖励资金。用于资助2006年1月1日以后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该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组织,奖励创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和创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标准化示范基地(单位)项目的单位。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通过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和通过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基地(单位)验收的,按下列标准资助奖励:主持国际标准研制的,每完成一个项目,一次性资助5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研制的,每完成一个项目,一次性资助3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研制的,每完成一个项目,一次性资助20万元;主持山东省、青岛市地方标准研制的,每完成一个项目,一次性资助10万元;主持标准修订的,按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60%予以资助;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按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和主持同类标准修订资助额度的10%~50%;通过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通过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通过国家、省和市级标准化示范基地(单位)验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和2万元。
(2)济南市
《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自2006年起,驻济企业制定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的标准,经国际有关组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四川省
《四川省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提出: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对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企业予以政府补助。《成都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提出:建立技术标准激励制度,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
8广东省
《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技术标准科研及科研项目资助额度如下:
1)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4)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5)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6)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享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10%。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同一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对于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资助额度如下:
1)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4)对牵头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由省质监局会同省财政厅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1)珠海市
《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单位进行资助的额度如下: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资助人民币不高于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人民币不高于1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资助人民币不高于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人民币不高于5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的,资助人民币3万元;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进行资助。
另外,对创建国家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万元。对创建国家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人民币3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第一年资助人民币10万元,第二年起连续两年每年资助人民币5万元。
对珠海市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承担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5万元;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每取得一个采标证书,资助人民币1000元。
(2)顺德区
《顺德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社会团体进行经费资助的标准如下: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资助50万元;
2)每协助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资助2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资助5万元;
4)每协助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资助3万元。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进行资助。
对牵头制定联盟标准的企业、社会团体,每制定一项联盟标准资助3万元;参加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下属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工作组在国外组织召开的国际性标准化会议的企业、社会团体,每次资助3万元;对创国家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创国家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会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第一年资助10万元,第二年起连续两年每年资助5万元。
9陕西省
西安高新区为区内企业参与技术标准研究制定了经费补贴政策,对将企业标准转化为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8000元和5000元的经费补贴,希望能够通过政府的少量资金扶持带动企业在技术标准研究上的投入。
10山西省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促进办法》设立了高新区企业标准奖。鼓励企业加强以产品为核心,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或将自身标准提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比较优势产品的企业标准提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一次性奖励20万元;提升为国际标准,一次性奖励30万元;作为主要参与方,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安徽省
合肥市决定,企业制定的标准如果被采用为国家标准,政府奖励15万元;采用为行业标准,政府奖励10万元。
12福建省
厦门市《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施行办法》规定,对民营企业开发和申请原创性新技术专利,或利用自身优势和创新能力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由同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予以资助。
13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标准化工作扶持办法(暂行)》的奖励及资助办法为:
1)对技术标准研制项目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国际标准不高于30万元;国家标准不高于20万元;行业标准不高于10万元;广西地方标准不高于5万元。
2)设立标准化工作进步奖,市政府每年对标准化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设立一、二、三等奖,发给奖金和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