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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约型社会 实现可持续发展:外国节能政策面面观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为目的的节能和提高能源效率是发达国家政府近年来非常关注的重要领域。为此,它们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节能的政策和法规。

    美国是人均能源消耗量最多的国家。据中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教授康艳兵介绍,在过去10余年间,美国共出台了《21世纪清洁能源的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战略计划》、《国家能源政策》等10多个政策或计划来推动节能。2001年5月,由副总统切尼牵头的“美国国家能源政策发展小组”建议布什总统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2003年出台的《能源部能源战略计划》更是把“提高能源利用率”上升到“能源安全战略”的高度,并提出四大能源安全战略目标,计划在2005年至2010年间,提供200亿美元发展能源技术。自然资源缺乏的日本从1979年开始实施《节约能源法》,对能源消耗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2002年修改的《节约能源法》还提高了汽车、空调、冰箱、照明灯、电视机、复印机、计算机、录像机等产品的节能标准。日本政府资源能源厅每年财政预算的四成用于节能和新能源工作。英国人的节能措施与政府面向21世纪的能源战略是分不开的。为了鼓励节省能源,英国在提高能效方面有一系列的立法保障和政策引导。例如,鼓励商业和公共部门实施最佳能源措施;要求私人天然气和电力供应商作出能源效率承诺;建立非赢利性“节能企业”,通过伙伴关系促使私营和小型企业部门向可持续和有效使用能源方向发展;政府自2001年起,每年拿出5000万英镑的“能源效率基金”,鼓励企业节约能源。

    通过实施减免税鼓励使用节能设备和购买节能建筑,是一些发达国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美国政府在2001年财政预算中,对新建的节能住宅、高效建筑设备等都实行减免税收政策。对于超出最低能效标准的商业建筑,每平方英尺减免75美分,约占建筑成本的2%。此外,因为能效的高低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房地产开发商和买房用户的成本支出,所以,在财政激励措施中还实施了“分级”机制。例如,对新建节能住宅,在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规定标准基础上节能30%以上的新建建筑,可以减免税1000美元;节能50%以上的新建筑,可减免税2000美元。此外,美国各州政府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别制订了地方节能产品税收减免政策。如加州节能型洗碗机、洗衣机、水加热设备,减税额度在50美元和200美元之间。又如安装地热采暖系统和太阳能水加热系统,减税最多可达1500美元。在欧洲,荷兰政府制定了一个能源目录,明确规定能够享受能源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项目类型,如建筑物的保温隔热、高能效生产设备、余热利用设备、太阳能、风能等,可享受10%的投资优惠。此外,节能设备还可以有12%至13%的能源税收优惠。日本则对使用列入目录的111种节能设备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减免税收约占设备购置成本的7%。

    发达国家政府在要求企业、公众提高节能意识,开发使用节能产品的同时,率先在政府机构开展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行动。美国联邦政府年能源消费量占美国当年能源消费总量的约13%。加拿大政府每年仅建筑能耗的行政费用开支就在8亿美元左右。为了推动节能工作,美国在1991年至1998年期间,共发布了10份行政令和2份总统备忘录,要求政府机构加强节能工作。12902号行政令还进一步要求各个政府机构2005年节能30%。白宫制订的节能计划要求政府公共设施购置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美国政府每年节约了2亿多美元的能源费用支出。澳大利亚也非常重视政府机构能耗的降低,联邦政府规定,所有机构每年都要向工业、旅游和资源部报告其年度能耗状况,报告同时提交国会,接受议会和公众监督,以提高政府机构节能工作的透明度。政府部门对各联邦机构规定了具体的能耗目标,定期进行能源审计等。联邦政府的能耗因而下降,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对各州和地方政府产生了积极影响,并推动了全社会的节能工作。

    发达国家对节能问题的关注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发生之后,去年,不断攀升的高油价,促使许多国家更加重视节能问题。由于这些国家政府采取了鼓励政策措施,因而,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不断涌现,能源使用效率大幅提高,这给它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