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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输日电器将遭遇标签门 新规定拟08年4月批准实施


    拟于4月批准实施的此项新规定要求,空调、电风扇、换气扇、洗衣机、电视机5种电器,须用日文在容易识别的产品部位标明制造年份、安全使用寿命标准、超龄家电事故防范等内容。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应提高对“标签”的重视程度,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本报讯 日前,日本经济贸易工业部根据其《电器和材料法》发布部级条例,要求输入日本的空调、电风扇、换气扇、洗衣机、电视机5种电器,须用日文在容易识别的产品部位标明制造年份、安全使用寿命标准、超龄家电事故防范等内容的标签,并拟于2008年4月批准实施。由于超龄使用的电器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日本发生多起因使用超龄家用电器死伤事故,其在日本已经引起官方和消费者的普遍关注。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透露,随着我国对日本贸易的不断增长,出口电器产品的“小”标签已成“大”问题。2005年起日本已经成为宁波机电产品第四大出口国,且贸易总量逐年递增,到2007年底已经超过2.5亿美元。2007年宁波局共检验出口洗衣机、空调、换气扇等大家电产品60169台,货值164.7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20%和240%,出口增势迅猛,慈溪、余姚和鄞州地区已经形成输日电器生产的块状经济。但是,从宁波局历年对出口机电产品的质量分析来看,产品标签标识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洗衣机无防水等级标记;无最大洗涤或干衣量标识,电压、频率标识错误;空调器内外机铭牌不一致;铭牌擦拭试验不合格等。由于这些原因被禁止出口或出口后退货的情况屡有发生,甚至某企业由于标签错误导致海外客户全数退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美元,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十分重大。

    同时,目前我企业应对日本“使用年限标签”技术性贸易措施,还存在不少困难。这主要表现在:企业对产品标签的重视程度很低。在去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检验检疫部门发现企业普遍认为标签不是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不需要给予很高的重视,就算存在问题,整改的成本也比较低;企业对电器产品使用年限的设计评估和检测手段缺乏,几乎没有企业在对产品进行设计审查时把使用年限考虑进去,基本不具备对产品的使用年限检测能力;针对电器产品使用年限的强制性技术规范缺失,我国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中都没有对于电器产品使用年限的规定,更没有对于超龄电器安全性能的检测标准;四是检验监管部门对电器使用年限的监管手段缺失,电器检测指定实验室在电器使用年限检测上没有足够的准备,检验部门在全过程监管中也缺乏对使用年限的验证手段。

    对此,检验检疫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宣传指导,提高企业对“标签”的重视,鼓励企业在产品使用年限的设计评估和出厂检测上增加投入,提高企业在这方面的自控能力;同时应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立即开展对日本“使用年限标签”立法的研究,收集和分析日本对电器产品使用年限的检测标准,同时加大在电器产品使用年限检测设备上的投入,加大检测技术研究力度,努力做好技术储备;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对电器产品在使用年限上的立法和标准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国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