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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需要安全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依托先进文化的建立和发展。先进文化的内涵之一是关爱互助,保障消费安全。国民消费的安全文化应是构建先进文化题中应有之义。

    随着现代社会国际化、信息化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早已不再是消费者的个人问题,而具有了社会意义。构建当今中国的和谐社会,要做好各项工作,其中保障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而实现安全目标,最根本的因素是提高国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用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影响人、教育人、警示人,从而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这同时也是预防事故最重要的、也是最有效的措施。
   
    结合当前质检部门实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由于从2005年1月1日起食品卫生监管职能划转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培育和弘扬以下先进文化理念已是当务之急:一是要培育弘扬“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质量文化理念;二是要弘扬“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的道德文化理念;三是要弘扬“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法制文化理念;四是要弘扬努力提高消费者素质的知识文化理念;五是要弘扬“科技兴安”的科学文化理念。

    安全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准。一个消费不安全的社会是很难有和谐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要求我们必须充分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于坚持执政为民。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最高准则。这项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就是“遏制事故、保障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为此必须坚持“五个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动态监管到位、服务企业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队伍建设到位。同时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三个工作体系,即构建食品污染物监测质量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状况评价体系。落实三项责任制度,即督促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落实对安全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安全监察、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责任制度;争取地方政府重视、落实政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责任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推进电子政务、转变政府工作形态的改革创新,引导文明消费,科学消费,积极做好消费安全工作,努力开创“和谐质检”工作新局面。

    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从消费安全的立场上审视我们生存的社会,消费者理当应该成为美好生存的创造者,我们应该一起珍视并竭力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国家质检部门已经站在历史的新起点,正在开始新的征程。我们坚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将成为“和谐社会”这个贯穿中国未来社会生活当中关键词的普遍阐释。3·15活动结束了,但“关爱互助,共建和谐”的安全文化观将逐步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