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的药品监管形势,进一步规范药品质量抽验工作,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召开《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修订工作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南省、上海市、湖南省、广东省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江西省、云南省和江苏省药品检验所、南京市药品检验所等参加会议。
会议对《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的修订主体定位、体例与撰文形式、快检技术与样品确认等新内容的充实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对监管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如何更加明晰提出了修订原则和意见。
与会代表就当前监管新形势下,如何定位抽验工作;如何依法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抽验操作程序如何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公告如何更加科学等内容进行了讨论、介绍了经验做法,会议还对修订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和部署、规定了工作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