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司长 陈燕海
“加强重点行业统筹协调,继续改善行业管理,着力抓好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加快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推动原材料工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原材料工业转型升级。”
原材料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其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35%,从业人员2500多万,为我国工业化提供了支撑和保障。经过几十年努力,我国原材料工业已形成了完整体系,原材料工业门类齐全,生产规模巨大,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十一五”发展成就
(一)行业规模持续增加,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石化生产国,氮肥、磷肥、轮胎等产量居世界首位。粗钢产量由2005年的3.5亿吨增加到2010年的6.3亿吨。十种有色金属产量达3093万吨,高精尖加工材料以进口为主的局面逐步改变。建材工业水泥产量18.8亿吨,平板玻璃产量6.3亿重量箱,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浮法玻璃比重大幅提升。
(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可依靠自主开发的成套技术建设百万吨级乙烯装置,30万吨/年合成氨、大颗粒尿素已实现自主化。宝钢、鞍钢、武钢、首钢京唐、太钢等大型钢铁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自主开发的串联法生产氧化铝、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和底吹炼铜等技术实现了产业化,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等技术居世界领先水平。全面掌握大型新型干法水泥、大型浮法玻璃、大型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等先进生产技术。
(三)产业布局趋于合理,组织结构得到改善。石化行业向物流成本低、需求旺盛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聚集。到2010年,已建成千万吨级炼厂19个,建成百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5个。建成曹妃甸、鲅鱼圈、宁波等现代化沿海钢铁基地,首钢、重钢等城市钢厂搬迁工程基本完成。西部地区电解铝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51%,锌产量占56%,镁产量占50%,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前10家水泥企业产量占全国水泥产量的25%,前10家玻璃企业浮法玻璃产能占全国57%,比2005年分别上升10个和7个百分点。
(四)淘汰落后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共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272万吨,炼钢产能7224万吨、铜冶炼能力50万吨、铝冶炼能力80万吨、铅冶炼能力40万吨、水泥产能3.4亿吨、平板玻璃产能6000万重量箱。2010年,蒸汽裂解制乙烯燃动能耗886千克标煤/吨,较2005年下降11.3%,吨钢综合能耗降至605千克标准煤、耗新水量4.1立方米,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12.8%、52.3%,氧化铝综合能耗508千克标煤/吨、铜347千克标煤/吨,比2005年分别下降41.6%、43.7%;建材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降低52%。
(五)新材料产业已具备快速发展的基础。2010年新材料产业规模超过6500亿元,与2005年相比年均增长接近20%。初步形成了包括研发、设计、生产和应用,品种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储能材料、光伏材料、有机硅、超硬材料、特种不锈钢、玻璃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产能居世界前列。自主开发的钽铌铍合金、非晶合金、高磁感取向硅钢、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间位芳纶和超硬材料等生产技术已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
但总体上看,我国原材料工业大而不强的局面未能根本改变,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产能盲目扩张、严重过剩,生产力布局分散、集中度低,产业、产品结构不尽合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较重,能源、资源消耗大,资源对外依存度高,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依旧突出。
“十二五”规划重点
原材料工业“十二五”规划主要包括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建筑材料、新材料6项行业规划和10个子规划,各规划在深入总结行业“十一五”发展成就,全面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具体来看有以下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原材料工业规模经济特征明显,兼并重组是低成本、内涵式实现规模化发展的最有效途径。“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推动原材料工业兼并重组,大幅提高市场集中度。力争到2015年,大中型氮肥企业产能占全国比重达80%以上,大型磷肥企业产能比重达70%以上,钢铁前10家企业产业集中度超过60%,铜冶炼前10家企业产业集中度超过80%,浮法玻璃工业前10家企业集中度达到75%,水泥工业前10家企业集中度达到35%。
二是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原材料工业是工业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实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力争到2015年,石化全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能源消耗降低20%,钢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平均吨钢综合能耗低于580千克标准煤,有色金属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6%,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建材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大幅减少原材料工业二氧化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为全面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保障。
三是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创新品种,提高质量,进一步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比重。力争到2015年,化工产品质量全面提升,烯烃国内保障能力保持合理水平,高毒高残留农药比例降至3%以下,进口量较大的高强高韧汽车用钢、硅钢片等品种实现规模化生产,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90%,船用耐蚀钢、低温压力容器板等高端品种自给率达80%,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及建材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高,大型成套设备在参与国防竞争和争取国际市场方面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如大型水泥成套装备占据了世界市场的三分之一份额;水泥基材料及制品比重、平板玻璃深加工率分别提高到50%和45%。
四是着力优化产业布局。要把促进产业集聚作为优化原材料工业布局的重要途径,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交通运输、市场需求、现有产业基础和行业特点,坚持实施重大项目与调整产业布局相结合,积极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分配。力争到2015年,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石化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形成3-4个2000万吨级炼油及3个200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建成湛江、防城港钢铁精品基地,建设若干资源基础雄厚、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环境友好的有色金属工业基地,进一步优化建材工业布局,改善成品油“北油南运”状况,解决“北钢南运”等问题。
五是提高资源保障能力。要统筹两个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增强原材料工业的国际化能力和资源保障能力。加大国内油气、铁矿、铜矿、铝土矿、铬矿、钾矿、萤石等资源勘查和开发力度,提高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矿产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鼓励大型原材料生产企业投资国内外矿山勘探与开发,铜、铝矿山、油气、铁矿原料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到2015年,基本建立利益共享的铁矿石、煤炭等钢铁工业原燃料保障体系,新增境外铁矿石产能1亿吨以上。同时,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了以煤制油和煤制烯烃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建成投产,为从根本上保障我国油气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
六是加快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材料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新材料是材料工业发展的先导,是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产业要以高端金属结构材料、特种金属功能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和前沿新材料为重点,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快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步伐。力争到2015年,新材料产业总体规模超过2万亿元,新材料产品综合保障能力提高到70%,关键新材料保障能力达到50%,建立起具备一定自主创新能力、规模较大、产业配套齐全的新材料产业体系。
2011年主要工作和成绩
2011年,原材料工业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和部内司局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原材料工业“转方式、上水平”的中心任务,迎难而上,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实现了“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部分重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组织编制“十二五”规划。
按照部统一部署,原材料工业司负责编制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建材和新材料产业等16项行业规划及子规划。目前,钢铁、建材规划已对外正式发布,其余规划也将按计划陆续发布。
(二)制定发布重要政策法规。
发布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氢氟酸、磷胺、镁行业准入条件,水泥、耐火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温石棉、氰化物、三聚氰胺、农药行业管理办法,耐火材料行业指导意见、合成氨准入条件、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氟化工产业政策等一批政策法规已形成初稿。
(三)加强行业管理和运行监测。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工作积极推进,提出了第一批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名单。对铅、锌、镁等有色金属企业开展行业准入评审,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86个,完成多批农药核准,分三批公告97条平板玻璃行业生产线。下达2011年稀土、钨、钼、锡、锑等稀有金属和耐火粘土、萤石指令性生产计划。密切跟踪和把握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等行业运行态势,及时提出保持平稳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协调解决行业重大问题。
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牵头建立铁矿石保障协调机制,铁矿石资源保障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印发抑制电解铝、平板办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紧急通知,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个部门对电解铝在建、拟建项目进行检查。落实部领导批示,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协调组。以船舶、电力和家电为重点,建立钢铁工业与下游行业合作机制,促进减量化用钢。完成对煤制烯烃等项目试车协调指导。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五)加快推进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
积极推进钢铁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正式批复鞍钢和福建三钢联合重组方案,研究制定促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行业兼并重组意见。下达2011年炼铁、炼钢、电解铝、铜、铅、锌、水泥、玻璃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考核。研究提出2011年原材料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重点,着力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六)全面加强稀土行业管理。
起草《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务院、国办已分别正式印发),组织召开全国稀土工作会议,会同国土资源部等20个部门开展联合开展稀土专项整治。下达2011年指令性生产计划,指导组建大企业集团,落实专项政策,建立稀土收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配额管理,打击稀土走私。
(七)研究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新材料产业的重要批示,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新材料产业“十二五”目录研究,与地方和重点企业就重点工程和重点产品进行全面对接。成功举办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一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张德江副总理出席博览会开幕式并参观展览。
(八)加强国际国内统筹协调。
积极推进GHS工作,组织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联络员会议,举办GHS高级培训班。扎实做好禁止化学武器国家宣布、接受核查和国家核查工作。加强和改善监控化学品行业管理。成功举办200次核查纪念仪式暨履约工作座谈会。召开禁化武履约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履约重点工作。妥善处置防扩散和化学品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危机。
2012年工作展望
2012年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部2012年工作要点,以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十二五”规划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统筹协调,继续改善行业管理,着力抓好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加快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推动原材料工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原材料工业转型升级。
(一)抓好“十二五”规划的宣贯实施。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解读原材料工业“十二五”规划,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各方合力;围绕规划目标,细化分解任务,统筹各种资源,采取综合措施,确保规划实施进度。
(二)继续完善原材料行业管理政策规章。
研究出台农药生产管理办法、氟化工产业政策,含氢氯氟烃、合成氨准入,钛白粉、光气、二硫化碳等行业准入条件及配套公告管理办法,下发《化工园区指导意见》和《石化化工行业两化融合指导意见》。制定《黄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黄金行业准入条件》、《黄金开采批准书审查细则》。抓好外墙外保温材料、摩擦密封材料、石墨行业、复合材料制品、水泥助磨剂机制砂、防水材料、建筑石材、砖瓦等准入条件和标准砂生产流通管理办法修订。
(三)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抓紧出台推进原材料相关行业兼并重组的具体意见;协调地方和有关部门支持宝钢等优势大型钢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指导河北等地区制定本地区兼并重组方案,加快推进实施。继续抓好炼铁、炼钢、电解铝、铜、铅、锌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加强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并争取核准若干集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优化布局为一体的重大产业重组项目,促进原材料行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加强原材料行业统筹协调。
依托铁矿石保障协调机制,研究支持已投资境外铁矿项目的政策措施,探索沿边地区利用周边国家铁矿资源适度发展钢铁工业的模式;加强钢铁工业与下游用钢产业合作,积极推进减量化用钢,建立合作推进机制,开展省区试点工作。实施GHS部际协调机制,编制完成《中国实施GHS国家行动方案》,联合质检总局、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试点实施GHS,组织好联合国GHS会议。做好出口限制案应诉、稀土国际交流等工作。抓紧制定促进稀有金属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好稀有金属战略资源;发挥稀有金属协调机制作用,统筹研究、协调落实稀有金属开采、生产、储备、进出口、推广应用等方面工作。
(五)加快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和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落实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及时发布重点新材料产品目录,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引导。做好新材料发展规划与地方、重点企业的对接工作,把新材料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好下一届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的筹备工作。
(六)全面落实稀土工作各项任务。
督促各部门和各地对照国办下发的《稀土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梳理自身任务,加快工作进程,加快推进大集团组建和试点工作,推动出台相关细化政策措施。认真实施2012年指令性计划。尽快完成稀土行业协会组建。加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为稀土健康发展营造好的氛围。
(七)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和规范管理。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熟悉情况、贴近企业的优势,加强行业运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适时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生产企业名单,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社会投资投向。加强化肥、农药行业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的供应保障。做好农药、铬化合物、氰化合物、黄金开采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批,加强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的行业监管。制订下达稀有金属、萤石、耐火粘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继续完善原材料行业标准体系。
(八)认真做好禁化武履约工作。
加强与禁化武履约部际联席会议各单位的配合与协调,共同做好接受禁化武组织核查、防扩散、化学防恐、化学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切实落实《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责,加强监控化学品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其他缔约国和禁化武组织就共同关切的问题深入交流,扩大国际共识,积极扩大我对外影响。进一步加强履约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履约干部队伍。